《她的乱爱照片未处理版》
我的色日记原画质 2001年颁布的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则对“晚婚晚育”做了更详细的规定,明确了其奖励政策。该法第十八条规定,“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,鼓励公民晚婚晚育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”。其第二十五条规定,“公民晚婚晚育,可以获得延长婚假、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” “那时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,新中国成立后的30多年,我国人口迅速增长。1980年《婚姻法》将男女法定婚龄分别提高两岁,是受到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这一社会因素的制约,以此推动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。”薛宁兰介绍道。 “因为,按照婚姻自由的原则,成年人是否结婚应由其自己决定,法律没有必要干预。法律之所以限制刚成年的人结婚,是人口膨胀情况下控制生育的手段。既然人口增长不再是社会问题,那这种限制就没有必要。”鲁晓明表示。